婚前公婆買房贈夫婿 人妻離婚沒得分
2016年08月22日00:00 丁牧群/採訪整理
婚前獲長輩贈屋,將來如果離婚,配偶無權要求分配。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我和丈夫結婚前,丈夫的父母出資幫忙買一間預售屋,婚後交屋且登記在丈夫名下,若之後我和丈夫離婚,我能否要求分配這房子?若可以分配房子,價值是以當時買價計算?還是以現行市價計算?另外,我丈夫的父母每年會贈與200萬元到丈夫的戶頭,這部分是否算無償贈與?離婚後,我是否無權要求這部分的財產分配?
律師連世昌答: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採分別財產或共同財產制,就是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夫或妻可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也就是資產較少的一方,可分得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但前提是只有雙方在婚姻期間增加的財產,才列入計算,婚前財產不列入計算。
讀者丈夫在婚前獲父母資助買預售屋,雖然婚後才交屋,但此購屋交易在婚前就已簽約生效,因此這間房子算是丈夫「婚前的財產」,妻子在離婚後不得要求分配房屋。
讀者還問到,假設她可以分配房子,該如何計算房屋價值。法律實務上不是以購買房屋時的價格計算,而是以夫妻協議離婚或由法院判准離婚確定為估價時間點,以房屋的市價計算。
至於讀者丈夫的父母每年會匯200萬元給兒子,依《民法》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等,不能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也就是說,丈夫每年接受父母贈與的200萬元,妻子在離婚時無權要求分配。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