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拒當社區主委 竟要繳3萬
2016年09月19日00:00 游仁汶/採訪整理
不想當社區主委,可以寄存證信函請辭。資料照片
讀者錦雲問:
社區僅有10戶,以輪流並採取抽籤方式決定主委或財委,我將房子出租,並在開會前多次表明因個人因素無法擔任,委託房客代表出席,結果我被抽中當主委,硬要我親自去點交,還說若不當主委要我多付3萬元給社區,請問她們這樣子合乎法律嗎?我該如何不當主委呢?
律師黃仕翰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般而言,管理委員會依上開規定,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決議主任委員、管理委員的選任、解任、權限,以及委員人數、召集方式、事務執行方法。
然而,假如讀者所在的社區規約定有「由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以抽籤方式輪流擔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等相關規定時,依上述條文但書,必須遵守社區規約才合法。如果社區管理委員會以抽籤方式選任讀者為主任委員,但讀者不願擔任該職位的話,可寄發存證信函向管委會表示請辭意願。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