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借錢不還 沒借據怎追討?
2016年10月07日00:00 顏凡裴/採訪整理
借他人金錢最好透過匯款方式,或簽借據並有第3人在場,以免日後求償無門。示意圖
讀者佳淳問:
我老婆的同事向我借了2次錢,一次10萬,一次17萬,理由都是應急,所以2次借錢我都直接把錢匯到她指定的帳戶,但都不是老婆同事的帳戶,也都沒有借據,只有LINE裡面老婆傳給我的帳號跟戶名,沒想到事後老婆同事拒不還錢,我們才知道被騙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錢嗎?
律師葉書佑答:
讀者的老婆可向她同事請求返還27萬,並從提出請求時開始計算法定年息5%。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條文的意思就是說,訂立契約不用一定要書面,雙方用口頭約定的契約也有法律上效力。
所以讀者老婆的同事邀約借錢,而讀者老婆也同意借錢,且分別借了10萬元跟17萬元,在法律上是讀者老婆跟她同事成立了兩次消費借貸契約,因為沒有約定多久還錢,所以只要請求同事還錢,同事就有還錢的義務,不還的話應就拖延的時間加計法定利息。
至於是由誰匯款、如何匯款等問題,在本案來說,只要是匯入同事指定的帳戶即可,是不是讀者幫幫忙匯款都無任何影響,建議可以保留老婆同事指定匯入某帳號的對話紀錄當證據,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連本帶利還款。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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