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建商遲交屋 可解約嗎
2016年04月26日00:02 郭芷余/採訪整理
不少民眾花錢買了預售屋,才發現其中陷阱重重。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買的預售屋已經超過完工交屋時間,但至今建商仍未拿到使用執照,想請問假設建商已經完成我要求的變更設計,我還能以建商延遲完工交屋的違約條款要求解約,並要求15%的違約金嗎?
律師賴佩霞答:
依讀者所述情形,所簽定的是「預售屋買賣契約」(下稱買賣契約),因此能否向建商解約,可從兩個面向觀察。
首先,讀者與建商的買賣契約中,如已明文約定建商超過約定期限完工,買方即享有解除房屋契約權利,且對於前述解約權限並未加註任何限制(例如買方未要求變更設計),那麼在此情形下,買方依照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即可向建商要求解約,並向建商請求依約賠付違約金(違約金成數亦依買賣契約約定)。不過,針對建商已經完成變更設計部分,買方仍需支付相應費用。換句話說,此情形下,買方得否因建商延遲完工交屋而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和買方是否曾經提出變更設計要求,並無任何關連。
退步言,即使讀者與建商的買賣契約,針對建商超過約定期限完工情形,僅約定建商需按遲延完工天數給付違約金予買方,而未約定買方於此種情形下享有解約權利,買方仍可依行政院內政部所頒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應記載事項第 24條第1項規定,享有解除契約及請求建商給付違約金權利。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