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奪走一條人命!
編號日期:2017年03月30日
委託人:大仁 (告訴人)
相對人:立威 (被告)
案件類型:業務過失致死
判決結果:處有期徒刑陸月,得易科罰金。
辦理律師:陳怡君律師
【 事實經過 與 答辯重點 】
查被害人又青與兒子於下午時分,由兒子搭載又青,騎乘機車於某道路慢車道,大客車職業駕駛立威於前揭地點欲右彎,未注意行駛於其右後方的被害人,因而發生擦撞,致被害人均人車倒地,而又青因傷勢過重,急救後仍死亡。又青的丈夫大仁悲憤之餘,為求回公道,特請陳怡君律師代為處理告訴偵辦,務求還原事實。
律師主張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卻疏未注意保持適當之間隔,未盡職業駕駛應有之注意義務,導致悲劇發生,應成立業務過失致死。檢座起訴後,經法院認職業駕駛立威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陸月。
資料來源:陳怡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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