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情相悅,卻被對方反咬強制性交?
編號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委託人:阿兩 (被告)
相對人:麗子 (告訴人)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
判決結果:不起訴處分。
辦理律師:陳怡君律師
【 事實經過 與 答辯重點 】
查阿兩透過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與麗子結識,雙方見面兩次,第一次麗子即在樓梯間與阿兩接吻,嗣後雙方於Line對話中,麗子多次與阿兩確認其是否認真交往,而阿兩表態「認真想要在一起」,因此雙方於第二次見面後,合意發生性交行為,惟阿兩事後即藉口買飲料而離開,麗子心生不滿,因而對阿兩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
律師主張雙方Line對話紀錄已顯見彼此之情愫,麗子亦於偵查中自承發生性行為後,阿兩藉故離開,麗子積極聯絡阿兩,與一般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反應有違等,檢座調查後認同律師,實難認阿兩有強制性交行為,法院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陳怡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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