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律法律網全省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9-091-399
發生車禍了,處理有撇步! 收到支付命令應特別注意事項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迷思 何謂夫妻財產制?
首頁 諮詢項目 時事新聞 大法官解釋 案例分享 法律知識 書狀範例下載 相關連結
首頁 連律法律網 > 大法官解釋 回上頁 回首頁

大法官解釋

解釋字號:釋字第684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100年1月17日
解釋爭點: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解釋文: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
詳細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大法官

線上諮詢系統立即連線,專員即刻為您服務。
我想諮詢,我可以諮詢哪些項目?
時事報你知,社會各類案件及新聞消息快報。
法律知識家,各種常見問題說明及真實案例分享。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事保護令制度,幫助您遠離傷害。

立即預約免費法律諮詢

姓名: 性別:
女生 男生
居住地區:
電話: 諮詢項目: 聯絡時間:
問題簡述: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9-091-399 連律法律網 版權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