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字號:
釋字第695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100年12月30日
解釋爭點:
人民依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遭否准,其爭議由何種法院審判?
解釋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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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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