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字號:
釋字第718號【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103年3月21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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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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