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字號:
釋字第719號【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103年4月18日
解釋爭點: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部分,尚無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及其與工作權內涵之營業自由之意旨並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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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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