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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解釋字號:釋字第728號【既存祭祀公業派下員依規約認定案】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104年3月20日
解釋爭點: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合憲?
解釋文: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並未以性別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雖相關規約依循傳統之宗族觀念,大都限定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多數情形致女子不得為派下員,但該等規約係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上應予尊重,以維護法秩序之安定。是上開規定以規約認定祭祀公業派下員,尚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有違,致侵害女子之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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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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