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字號:
釋字第764號【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留用人員年資結算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院台大二字第1070014072號
解釋爭點: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3項前段規定,就適用於原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留用人員部分,原有年資辦理結算,是否侵害其服公職權及平等權?
解釋文: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3項前段規定:「移轉為民營後繼續留用人員,得於移轉當日由原事業主就其原有年資辦理結算,其結算標準依前項規定辦理。」就適用於原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留用人員部分,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保障意旨尚無違背,亦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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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請見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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