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盆栽當路霸刮傷鄰車 衰男這樣反制
2016年05月12日00:03 游仁汶/採訪整理
遇民眾以盆栽當路霸,可報警取締。資料照片
讀者王湘瑜問:
我們對面住家是兩面臨馬路的透天厝,屋子正前方是馬路,屋子側面緊臨巷子,屋主故意在側邊擺放盆栽,不讓人停車,請問這樣是否合法?可否請警察開單?另外,我們將車子停在該屋子側邊,屋主的巨大的盆栽傾倒,造成車子刮傷,是否可請求賠償?
律師趙立偉答:
若被佔用的土地是道路等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土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之罰鍰」,因此屋主無權在道路上堆放私人物品,民眾可向警察機關舉發,請警察到場移除障礙物開罰屋主。
而同法條第2項也有規定,「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若盆栽已構成妨礙交通的地步,且經警察機關勸導仍不清除撤離,依法是可視為廢棄物品清除的。
另外,如果房屋側邊並非禁止停車的區域,讀者的汽車是合法停放該處,而屋主對盆栽未盡防護措施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導致讀者的車輛刮傷受損,此時屋主因未妥善管理其所有物,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讀者可以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屋主請求相當於修理車子費用的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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