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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

欠卡債200萬竟無信用不良記錄 原來是…


2016年05月13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欠卡債200萬查無信用不良記錄,律師研判應該是超過揭露期限。資料照片
欠卡債200萬查無信用不良記錄,律師研判應該是超過揭露期限。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本人無固定收入,2002年至今欠多家銀行卡債約200多萬,近日家人要我先協商應還金額,再決定是否幫我還清。金管會告知,要與欠最多的債權銀行協商,但我向聯徵中心查詢,聯徵中心寄來的資料卻沒有載明欠款金額及債權銀行等資料,所有記錄都寫「無」,彷彿我信用記錄良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張浚泓答:
目前聯徵中心依金管會所訂「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函文,報經核備之信用卡資料保有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5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7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7年。
而信用卡戶帳款資料也有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1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至於其他信用不良紀錄,則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5年。
依上開說明,讀者向聯徵中心查不到個人欠債紀錄,應該是已過揭露期限,且如果金融機構已將不良債權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但未將債權轉讓資訊報到聯徵中心,也無法從個人信用報告中得悉所欠債務。
因此,讀者若欲處理卡債問題,建議讀者先整理曾經使用過的信用卡,逐一向各銀行查詢,透過各銀行建置的內部資料庫,釐清自己的債務,確認最大債權銀行是哪家之後,再進行後續協商及債務清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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