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卡債200萬竟無信用不良記錄 原來是…
2016年05月13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欠卡債200萬查無信用不良記錄,律師研判應該是超過揭露期限。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本人無固定收入,2002年至今欠多家銀行卡債約200多萬,近日家人要我先協商應還金額,再決定是否幫我還清。金管會告知,要與欠最多的債權銀行協商,但我向聯徵中心查詢,聯徵中心寄來的資料卻沒有載明欠款金額及債權銀行等資料,所有記錄都寫「無」,彷彿我信用記錄良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張浚泓答:
目前聯徵中心依金管會所訂「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函文,報經核備之信用卡資料保有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5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7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7年。
而信用卡戶帳款資料也有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1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至於其他信用不良紀錄,則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5年。
依上開說明,讀者向聯徵中心查不到個人欠債紀錄,應該是已過揭露期限,且如果金融機構已將不良債權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但未將債權轉讓資訊報到聯徵中心,也無法從個人信用報告中得悉所欠債務。
因此,讀者若欲處理卡債問題,建議讀者先整理曾經使用過的信用卡,逐一向各銀行查詢,透過各銀行建置的內部資料庫,釐清自己的債務,確認最大債權銀行是哪家之後,再進行後續協商及債務清理。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