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童鞋瑕疵 給負評竟遭反擊
2016年05月19日00:02 許淑惠/採訪整理
王先生網購童鞋收到瑕疵品,給負評竟遭業者片面棄標。示意圖
讀者王先生問:
我老婆用我的網路帳號購買童鞋,收到貨發現鞋子太小且有瑕疵,我們聯繫賣家卻一直拖延,我向網路賣場申訴,並給予賣家差勁的評價,結果隔幾天我卻被賣家評價為「棄標」,可是我們明明已經完成交易,我只是要求退貨,請問我是否可以告賣家誹謗?這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
律師徐承蔭答:
《刑法》誹謗罪,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或降低其人格的事情,如果是用文字或圖畫來犯誹謗罪的話,刑度還會加重。
讀者提到已完成交易,但被賣家評價為「棄標」,雖然賣家評價與事實不相符,但依一般社會常情來看,恐未構成毀損名譽或降低人格情形,不構成誹謗罪嫌。另外,因無侵害名譽權情事,也很難證明情節重大,因此,也難提出民事求償。
其次,《民法》上買賣契約,只要買賣雙方,就買賣標的及價金,互相達成共識,買賣契約即成立,並發生效力。若一方不履行,他方可以請求履行,若他方也不履行,可以選擇解除契約,或催告後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針對賣家片面將讀者評價為棄標,恐怕是不合法的解除契約,不生法律上的效力。附帶一提的是,依讀者所說,透過網路而購買商品,可能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郵購買賣,可以選擇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該商品,以保證權益。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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