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外牆掛招牌 須先過這一關
2016年05月20日00:03 孫友廉/採訪整理
全國電子北市東湖店在公寓外牆掛招牌,曾遭法院判賠全體住戶定讞。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我家是8層樓大樓,1樓是便利商店,店家在其2樓外牆柱子釘招牌,2樓住戶向店家抗議並求償。請問,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都沒有對外牆設置招牌訂立規約,其外牆使用權是屬於全體住戶?還是區分所有權人?若外牆磁磚或招牌掉落砸傷路人,由誰負責?
律師吳鴻奎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在規約沒有特別約定下,是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其使用權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因此依讀者來函所述,便利商店是無權私設招牌的,且因為外牆面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因此雖然2樓住戶受害最深,但大樓的每個住戶其實都有權利要求便利商店回復原狀。
不過,現實上不太可能全體住戶都去提告,所以比較簡便的做法,一般是由管委會向破壞牆面者訴請回復原狀、賠償損害。此外,依同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外牆面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若管委會未盡到該責任,導致外牆磁磚剝落砸傷或砸死人,則管委會自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管理委員」甚至可能因而被追訴刑事責任。
因此,雖然破壞牆面的是一樓的便利商店,但由於管委會對於社區的牆面有維護的義務,倘若有外牆磁磚、招牌掉落,除便利商店要負責,社區管理者也可能會涉及相關責任,因此建議貴社區管委會應儘快處理。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