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友消費 他沒繳帳單怎辦?
2016年05月22日00:07 王吟芳/採訪整理
律師劉硯田。王吟芳攝
不具名讀者問:
我的信用卡借朋友刷了14萬元,因他未繳費,我接下來會面臨哪些問題?因為當初借錢給朋友時沒有借據,我現在可以告對方向他討錢嗎?另外,何謂存證信函?
律師劉硯田答:
一般申辦信用卡時,簽寫申請書裡會有一個條款「持卡人應親自使用信用卡 ,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信用卡或其卡片上資料交付或授權他人使用。」如果違反所生之應付帳款者,持卡人應負清償責任。因此,讀者將信用卡借給友人刷卡,所產生之14萬元帳款,讀者就需向銀行負清償責任,如果沒有去繳納信用卡費,銀行可能會對讀者提出訴訟,讀者若未主動清償,將遭銀行強制執行名下財產,可能是扣押帳戶或是扣薪水或是拍賣名下不動產等等。
至於讀者所提及與朋友間借貸問題,若讀者友人未清償該債務,讀者當然可以提出訴訟要回這筆錢,不過,法院辦案是依證據來審理,若讀者無法舉證卡債是朋友欠的,當初也沒有留下借據,這部分可能會有敗訴風險,不妨想想看是否有證人或是其他證據,不是只有借據才是證據。
所謂「存證信函」,就是經過郵局掛號遞送來證明「為一定的意思通知或為一定的意思表示」的一種法律證明文件,最大用途為催告、解約、意思通知及意思表示,可做為訴訟上的一種證據。因為郵局會有留存,所以存證信函最大的功用就是用來保存證據。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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