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愛賭連家產都變賣 想離婚可以嗎
2016年05月29日 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律師陳明賢
不具名讀者問:
我和先生結婚超過20年,但先生沉溺賭博,負債數百萬元,我幫忙還債,但越還越大筆,先生甚至連家產都拿去抵押借貸,我想離婚,請問該怎麼辦?
律師陳明賢答: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離婚方式可分為「兩願離婚」(或稱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兩種,兩願離婚比較單純,雙方達成共識,找兩個以上的證人,簽離婚協議書,即可「解脫」。判決離婚則是針對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若其中一方行為符合《民法》 1052 條之離婚條件,以訴訟方式達到離婚目的。
本案讀者如果無法跟先生協議離婚,可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法官會判斷離婚原因是否可歸責於先生,如果是,讀者才可能打贏官司。
以讀者所述情況,先生婚後嗜賭不顧家計,在外負債累累,屢勸不改,又不願面對債務問題,應該可以讓法官認定雙方婚姻確有重大破綻,任何人假設處在跟讀者相同的處境,都會無法繼續維持這樁婚姻,也很難期待雙方有復合的可能,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該事由之發生自應可歸責於讀者的先生,而判准兩人離婚。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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