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僅1人扶養父母 其他人也可分遺產?
2016年05月31日00:00 林益民/採訪整理
子女單獨扶養父母,可向其他繼承人求償還各自本應分擔的扶養費用。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某甲每月固定轉帳匯錢給母親二萬元,其他兄弟姊妹皆無交付家用及孝養金,某甲擔心母親過世後,其他未分攤母親生前費用的兄弟姊妹來分遺產,可否主張先扣除歷年所轉帳給母親的現金後,再與父親及兄弟姊妹分配剩餘財產?
律師呂昀叡答:
依《民法》第1138、1141 條規定,甲的母親過世後,合法繼承人應包括「甲的父親」、「甲」及「甲的兄弟姊妹」,且依人數平均繼承財產,除非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等情況,才能減少繼承財產的數額,但依讀者來信所示,並無前述例外情形,因此甲仍須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
不過就甲先前所支付的扶養費而言,依照《民法》第1115條規定,在法律上有義務扶養甲的母親者,同樣包括「甲之父親」、「甲」及「甲之兄弟姐妹」,而扶養費用原則上也應平均分擔,因此若甲一人扛下所有扶養費用,等於是為其他扶養義務人「代墊」扶養費用,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甲應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相關規定,向其他人請求償還各自本應分擔的扶養費用。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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