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到我家 不賠還嗆不怕告
2016年06月03日00:01 丁牧群/採訪整理
樓上漏水不肯賠,律師建議提告處理。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讀者米小樂問:
樓上漏水滲到我家,卻不肯分擔費用,樓上實際屋主是投資客,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屋主的姊姊,雖經管委會協調,對方堅稱漏水是我家的事,若需要樓上施工,費用要我全出,還說就算提告也沒在怕,請問遇到這種情形如何處理?
律師林育杉答:
依《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以讀者遭遇的狀況而言,若樓上屋主拒絕修漏,可提告要求對方支付回復原狀(不漏水)所必要的費用。
當然,讀者必須向法院證明住家漏水是因為樓上房屋漏(滲)水所致,並因而造成讀者受到損害,不過,漏水原因通常不容易從外觀判定,有些是鄰居家施工造成,有些是公寓大廈的公共管線損壞造成,甚至可能是自己的房屋出問題引起。最好先確認原因及造成損害的對象,再蒐證提告。
舉證方式除拍照並留存受損物品以證明損害,最好請專家或專業單位鑑定,例如建築師公會等,會更有勝算。如果提告前沒有請專家鑑定,法院審理時通常會要求原告找專業單位鑑定,作為判決依據。
另外,如果讀者有相當依據認為漏水是樓上房屋出問題造成的,雖實際屋主是投資客,但提告求償或恢復原狀的對象,應該是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也就是投資客的姊姊。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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