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律法律網全省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9-091-399
發生車禍了,處理有撇步! 收到支付命令應特別注意事項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迷思 何謂夫妻財產制?
首頁 諮詢項目 時事新聞 大法官解釋 案例分享 法律知識 書狀範例下載 相關連結
首頁 連律法律網 > 時事新聞快報 回上頁 回首頁
線上諮詢系統立即連線,專員即刻為您服務。
法律一點通,各類法律問題、常見問與答及解析。
我想諮詢,我可以諮詢哪些項目?
您不可不知的十個勞工權益問題。
企業個人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商務磋商談判、降低商業交易風險、股東間權益協調及預防勞資糾紛等。

時事新聞

媽媽過世遺留房產 父女應均分


2016年06月06日00:12 林益民/採訪整理

男子喪偶後,亡妻名下房產應由丈夫及子女共同繼承,不能擅自過戶給第二任妻子。示意圖
男子喪偶後,亡妻名下房產應由丈夫及子女共同繼承,不能擅自過戶給第二任妻子。示意圖

讀者Debra問:
大嫂生前有意將房子登記給大哥及2個女兒共有,但不及辦理就去世,現在大哥交往一位年輕女友,大哥不願與小孩共同擁有房產,且他認為房子在他去世後,是太太與2個小孩均分,跟我的認知先由妻子分一半,才與孩子均分不同,請問詳情為何?若大哥生前將房子過戶給新婚妻子,小孩日後會否沒地方居住?

律師呂昀叡答:
按照《民法》相關規定,讀者大嫂的合法繼承人,是讀者大哥及2個女兒共3人,可平均分配大嫂的遺產,所以在大嫂過世後,該房屋即由三人繼承。
而該房屋在經遺產分割之前,3人對於該房屋為「公同共有」法律關係,要將房屋移轉予第三人的話,須經三人全體同意,即便大哥於遺產分割後取得部分所有權,其也只能移轉自己分配到的1/3部分,該屋的部分所有權仍屬2位女兒。
至於讀者提到「先由妻子分一半」,涉及婚姻關係消滅而衍生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假如大哥和新婚妻子間未約定財產制,依《民法》規定,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大哥過世後,要比較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期間負債後,如有剩餘,雙方就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但有關該房屋的部分,因為是大哥「因繼承取得之財產」,符合《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2款例外情形,不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自然不會有「先由妻子分一半」的問題。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立即預約免費法律諮詢

姓名: 性別:
女生 男生
居住地區:
電話: 諮詢項目: 聯絡時間:
問題簡述: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9-091-399 連律法律網 版權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