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律法律網全省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9-091-399
發生車禍了,處理有撇步! 收到支付命令應特別注意事項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迷思 何謂夫妻財產制?
首頁 諮詢項目 時事新聞 大法官解釋 案例分享 法律知識 書狀範例下載 相關連結
首頁 連律法律網 > 時事新聞快報 回上頁 回首頁
線上諮詢系統立即連線,專員即刻為您服務。
法律一點通,各類法律問題、常見問與答及解析。
我想諮詢,我可以諮詢哪些項目?
您不可不知的十個勞工權益問題。
企業個人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商務磋商談判、降低商業交易風險、股東間權益協調及預防勞資糾紛等。

時事新聞

建商贈無產權停車位 恐遭管委會收回


2016年06月13日00:31 王吟芳/採訪整理

公寓大廈住戶使用的停車位若無產權,可能遭管委會收回。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公寓大廈住戶使用的停車位若無產權,可能遭管委會收回。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讀者張小姐問:
幾年前我購買一間公寓,包含兩個停車位(一個是買的,一個是建商送給前屋主的),但是贈送的那個車位未於合約書上註明,建商只在那個畫上叉叉的車位區塊上,蓋上建商負責人私章,現在建商已經倒了,無法再請他們開證明,大樓管理委員會要將那個送的車位規畫成機車車位,請問我是否可討回?

律師陳薇芳答:
公寓停車位可分為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與獎勵停車位。不同的停車位類型,產權登記型態和使用權也不同,建議讀者先查清楚自己的停車位是屬於哪一種才能進一步判斷。
所謂「法定停車位」是指依《建築技術規則》,按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必須附設一定數量的法定停車空間。「增設停車位」則是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於建築法令容許範圍內,自行增設的停車位。而「獎勵停車位」是依該規則規定增加容積的獎勵,以鼓勵業者增加停車位供給。
以法定停車位為例,若前屋主獲贈車位後,未向地政機關登記建物所有權,屬於「無權狀之法定停車位」,而大樓住戶規約或分管契約中,也未約定此停車位為讀者專用,則該停車位可能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用部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得管理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用部分,若管委會要規劃為機車車位,讀者可能就不得主張對該停車位享有專用使用權,無法討回該停車位。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立即預約免費法律諮詢

姓名: 性別:
女生 男生
居住地區:
電話: 諮詢項目: 聯絡時間:
問題簡述: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809-091-399 連律法律網 版權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