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頂樓漏水 該誰負責?
2016年06月17日00:32 許淑惠/採訪整理
社區頂樓漏水,如果不是特定住戶造成的,就須以公共基金修繕。資料照片(圖與本案無關)
不具名讀者問:
如果頂樓漏水,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這點我同意,但如果管委會收的管理費入不敷出,又漲價無望,歷年管理費累積也不夠支付修繕費用,管委會是否可以只補助部分修繕費用,不要付全額呢?
律師石秋玲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關於修繕費用負擔的規定,共用或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就費用負擔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應視以下情況而定。
共用部分的修繕費用負擔,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有規定,則依其規定;如無規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事由所致,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針對讀者問題,如果頂樓屬於共用、或是約定共用,當出現漏水問題,如果不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特定住戶,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也未另有規定,其修繕支出,原則上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以維護公平性,無法選擇性局部負擔。
所以,確認頂樓是共有部分、且漏水也無住戶可歸責原因後,公共基金即需支付此筆修繕費用,倘若費用不足,恐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決議所有住戶應負擔支出的比例。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