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太吵擾眠 可蒐證求償
2015年12月23日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高雄鍾小姐問:
因為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拖家具、拉椅子、小孩跑跳、菜刀用力剁食物等等)屢勸不聽,我媽長期受噪音干擾,睡眠不好、精神不濟,求助醫生服用抗躁鬱症藥物。但我媽上樓反應時,樓上住戶譏笑我媽:自己神經質、有病就要去醫,還拿手機側錄我媽的聲音影像。請問他們擅自側錄,我們能如何自保?
律師鄧啟宏答:
依《民法》相關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側錄未公開不違法
讀者母親可以依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樓上住戶賠償,不過讀者必須先蒐集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的證據,例如錄音、請求員警到場協助紀錄,並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證明讀者母親確因樓上噪音,導致精神不濟等,然後向樓上住戶請求就診之醫療費用外,也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此外,讀者或讀者母親於向樓上住戶反應時,建議可隨身側錄與樓上住戶之對話,如果樓上住戶對讀者母親之譏笑已達辱罵等公然侮辱的程度,亦可提告樓上住戶妨害名譽,至於樓上住戶側錄雙方談話內容及現場狀況,僅是保全雙方談話證據,如果樓上住戶沒有擅自公開,尚無法認為側錄談話屬違法。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