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被設歷史文物 這樣做才能移除
2016年07月17日00:06 許淑惠/採訪整理
農地被放置歷史文物,要靠行政訴訟來解決。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讀者問:
我有一塊農地,日本統治時,把原住民以前出草的頭顱葬在這裡,做一個石碑安撫亡魂,但我們所了解,土地上只有幾塊石頭,幾年前不知道誰在土地上建了巨大石碑,然後就被花蓮縣府通過列為歷史文物,不准我破壞石碑。請問我該怎麼訴訟?
律師周仲鼎答: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同法第15條規定:「歷史建築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因此,花蓮縣政府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針對某些建築物,認定為古蹟,但若是人民或建築物主人不認同,可依法提起訴願,若訴願遭駁回,可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確認花蓮縣府認定的古蹟認定是否正確。
由於認定建物是否為古蹟,是否「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及「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等,法律上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主管機關對具體事物有「判斷餘地」,因此行政法院就此類型的案件,僅能審查行政機關就「法律之解釋是否正確」、「事實之認定有無錯誤」、「是否遵守有關之程序規定」等是否合法,而非以本身的見解取代行政機關的判斷。
因此若是最後行政法院認為縣府的認定錯誤,讀者即可以要求縣府撤銷行政處分,才能將土地上的巨石清除掉。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