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請同事代打卡 遭嗆:竊取公司財務
2016年07月18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律師表示,上班族請人代打卡不會觸犯偽造文書罪。圖與本案無關
讀者洪小姐問:
工讀生上班時數為5.5小時,有半小時休息時間不算薪資,實際領薪5小時。有員工因家中有事,利用未休息的半小時,先行離開,所以請另一員工在下班時間代打卡。公司發現後未懲處,但主管卻跟員工說「代打卡是竊取公司財務」,讓員工心理不好受。請問代打卡是否犯罪?主管可以這樣威脅員工嗎?
律師徐承蔭答:
讀者所問,這個問題需要從《刑法》「偽造私文書罪」、「詐欺罪」及「恐嚇罪」等方面分別討論。首先,打卡資料屬於私文書,而偽造私文書罪處罰的重點在於對該私文書有無製作的權限?依讀者所提,員工本來就有製作打卡的權限,因此授權同事代打卡,不會構成偽造私文罪嫌。
其次,詐欺罪是指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傳遞不實的資訊,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進而做出財產處分,使自己或他人受到財產損害。因此,若提前溜班,卻請託同事代打卡,讓公司陷於錯誤核發薪水,就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最後,恐嚇罪是指將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事情,以威嚇方法,惡害的通知告知被害人,使他人產生害怕恐懼感。若僅是告知他人類似:「你這樣可能會犯罪」,就算說話的時候,因不懂法律而引用錯誤法條或概念,一般而言,也只是在分析法律上利害關係,並不會被認為構成恐嚇罪。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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