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4萬做臉沒用完 專櫃竟要撤櫃
2016年07月25日00:00 王吟芳/採訪整理
律師表示,在賣場內設櫃推銷美容課程給消費者,屬於訪問買賣。資料照片,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
不具名讀者問:
我逛賣場被專櫃人員推銷做臉,她說4萬可以分期1年,每個月繳約3333元,就可以每週來專櫃做臉。我誤以為是年費制,繳4萬能做1年,直到部分保養品用完,才被另名小姐告知補商品要另外買。我原本想認虧,只用剩下的就好,但上週被告知要撤櫃,要我領回沒用完的產品。請問,我能夠要求退部分費用嗎?
律師毛鈺棻答:
這種在賣場內設櫃推銷美容課程給消費者的行為,可以歸類為《消保法》上的訪問買賣,依該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可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的方式,無條件向業者解除契約並要求退費,不用說明任何理由,也不會因此負擔任何費用或違約金。
如果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已經超過7天,通常這樣的狀況,在定型化契約裡也都會有解約條款,有些是規定由業者酌扣違約金或相關成本後,消費者就可要求解約,並請求退回剩餘費用。因此,只要是涉及訪問買賣,消費者都應詳閱定型化契約內容,才不會導致權益受損。
所謂訪問買賣,依《消保法》第2條第11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在消費者的住所或其他出入場所推銷而發生的買賣,這類型買賣通常相當臨時、倉促且不及深思熟慮,所以該法第18條特別規定在交易時,業者應該把買賣的條件、出賣人的姓名、公司的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的消費者,並應依同法第11條之1的規定,在簽約前給予消費者合理的審閱期間,以便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的7日猶豫期內決定是否要解約退費。若消費者於七日內要求解約退費被拒時,可先向消保官申訴或請求調解。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