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過世 前妻小孩不養我怎麼辦
2016年07月27日00:06 郭芷余/採訪整理
丈夫過世,如果是靠前妻小孩扶養,最後是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示意圖
讀者洪太太問:
我丈夫喪偶後3年與我再婚,我們沒有小孩,他經商,我是家庭主婦,一直照顧他與前妻所生的4名子女。丈夫日前過世,不知有無留下遺囑,但名下所有豪宅房地早已過戶子女名下,僅小女兒說會給我生活費,我暫時住在兒子名下的40年老舊房子,但這些都沒有白紙黑字,他們說不給就不給了,請問我該如何確保權益?
律師嚴奇均答:
依《民法》繼承編規定,讀者丈夫死亡時,他與前妻所生的4名子女及你,共5個人有繼承權。即使丈夫有留下遺囑,法律仍然有保留你最低程度的繼承權,即所謂「特留分」,所以毋須擔心丈夫生前到底有沒有留下遺囑。
如果丈夫在生前已將名下所有不動產過戶到子女名下,未必代表你就沒有權利,如果這些不動產的過戶,符合《民法》繼承編的相關規定的時候,還是可能被視為是丈夫的遺產,而應該納入繼承人繼承的範疇。
雖然依讀者所述,你曾經有照顧過丈夫與前妻所生的4名子女,但是因為你們之間並沒有法律規定的母子或母女關係,所以他們現在對你沒有法定扶養義務存在。換言之,他們現在給你生活費,或供你居住,並非法律規定強制要求,很容易被視為「恩惠性給付」。因此對讀者而言,現階段確實較無保障,建議讀者與丈夫的子女溝通,如果能能簽訂協議最好,將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清楚。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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