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裝死不退押金 可這樣對付他
2016年07月31日00:01 孫友廉/採訪整理
房東、房客因租押金起爭執,時有所聞。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之前在台北租屋上學,3月底租約到期後,不續租回到老家桃園,當初有跟房東的代理人當面點交,並結算應退還的押金金額,本來房東是傳簡訊跟我說4月25日會將錢匯款給我,但是後來就一直不接電話跟不回簡訊、LINE,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那筆錢?
律師林俊峰回覆:
首先,可先採取不打官司的作法,也就是先寄存證信函給房東,告知房東請他在一定期限內(通常會寫10至15日)返還押金給你。或者向當地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調解委員會通知雙方到場進行調解,協商出最佳的解決方案。
如果行不通的話,就要採取打官司的作法,可先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的規定,向法院請求對房東聲請支付命令,如果房東收到後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而確定,就可持該命令向房東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房東有提出異議,就要打官司了。讀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給法官來確認誰對誰錯。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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