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橋樑害後車追撞 恐難逃刑責及賠償
2016年08月08日00:00 王吟芳/採訪整理
女騎士撞上違規停在橋上的轎車,全身多處骨折。示意圖
讀者古小姐問:
我媽媽夜間下班行經一座大橋時於橋上發生車禍,媽媽受傷嚴重,身上多處骨折,對當時如何發生事故全無印象,而對方說他車停在橋上看風景,是我媽從後面撞他的車。但橋上是紅線而且規定橋樑上也不能停車,請問這樣有辦法請求對方賠償嗎?後續該如何處理?
律師毛鈺棻答:
依讀者的敘述研判,在橋上違規停車看風景的車主,可能涉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的過失傷害罪,至於是否成立該項後段的過失致重傷罪,則須視讀者媽媽的傷勢是否達到《刑法》第10條的6款重傷標準,例如肢體、視力、聽力、語言能力、味覺、嗅覺的毀敗或能力嚴重減損,或健康受到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等。
依法因過失傷害人者,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但該位違規停車的車主,是否成立上開罪名,仍須經過檢察官、法院就個案進行調查、審理才能確定。
為了向該位違規停車的車主求償,建議讀者應於車禍發生日的6個月告訴期間內,備妥車損以及媽媽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的相關單據,並檢附車禍現場的照片、影像記錄或證人說詞,到警察局報案,或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並且在刑事庭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或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可節省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裁判費。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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