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增建屋被要求拆除 你可以這麼做
2016年08月10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買到違建或增建屋,可能被住戶要求拆除。資料照片
讀者許先生問:
我日前買一戶7樓及賣方聲稱有使用證明的8樓增建。事後查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決議:頂樓是全體住戶的公共空間,應予拆除。我問鄰居才知房屋增建部分嚴重影響頂樓排水功能,多次造成社區淹水瑕疵。請問,我可否要求撤銷合約?又依何法律依據?需經何流程及向何單位提出?
律師嚴奇均答:
讀者當初購買的標的物是7樓及有使用證明的8樓增建,賣方有給付標的物的義務,如果最後8樓增建部分確定會被拆除,賣方就沒有盡到買賣契約的義務。
依《民法》規定,賣方必須擔保買賣標的物出售時,標的物沒有滅失或減少價值,如果有這種情形,買家可以要求賣家減少買賣價金或訴請賠償,甚至主張解除買賣契約。
讀者須先釐清,8樓增建的使用證明有無經過全體住戶同意?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權要求拆除?還是只要處理排水問題,不須拆除?
建議讀者先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賣方置之不理,可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檢附賣賣合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等文件,要求撤銷買賣契約或是減少價金,以維自身權益。
至於提告的程序,可上司法院官方網站的書狀範例專區下載民事起訴狀,或直接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洽詢,該處通常會有訴狀範例供參考。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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