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拖欠加班費 竟還說要歸零
2016年08月13日00:01 孫友廉/採訪整理
超時工作好辛苦,雇主不給加班費怎麼辦?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是國立大學宿舍管理員,每天工作11小時,由於人手不夠,所以每人都累積了100到200個小時的加班時數。過往除當月薪水外,每個月給付20小時加班費,不過前陣子學校突然拖延給付加班費,但還是要每個月從累計加班時數扣除20小時,前幾天說7月份更新系統,會將加班時數歸零。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
律師徐豪鍵回覆:
依據讀者問題,校方之前雖曾按月給付加班費,但僅為部分給付,以致未受領加班費的加班時數持續累積,此外更多次拖欠未給付。建議讀者在薪資或差勤系統更新歸零前,將系統上顯示的每日實際工作與加班時數、每月薪資金額(含給付細目),或薪資帳戶明細等相關資料均予留存、備份,按月計算加班時數與未清償的加班費金額,同時廣泛蒐集證據,以作為日後請求的準備。
依《民法》規定,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建議讀者宜盡早以書面的存證信函,向學校催告請求給付加班費,再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採用訴訟拿回此筆款項。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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