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病有爭議 勞工可這樣爭權益
2016年08月14日00:01 游仁汶/採訪整理
勞保局外觀。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我從事物流工作4年,工作時會用手腕提籃子,2015年有酸、痛、麻症狀,台大診斷為多處筋膜炎、雙腕關節炎,後因越來越痛,至附近骨科看診,轉介至榮總開刀(左手較痛先開),職傷中心與醫師到廠訪視認定與職業有關,勞保局卻判為普通傷病,今年再開右手,勞保局又判定是自身傷病。請問我該怎麼向勞保局提出爭議審議?
律師黃仕翰回答:
有關職業災害、職業傷病的認定,通常是由勞保局做第一次認定,第一次認定會有核定通知,如果收到通知,可是對結果不滿意,依法律規定可在60天內申請審議,相關規定記載在勞工保險局爭議審議辦法的第二、第三條。
實務上,如果讀者收到相關核定文件時,必須在60天內檢具證據,也就是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然後上勞保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填載後送交勞保局,勞保局會將讀者意見轉呈給勞動部的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
此外,讀者如果對於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結果仍然不滿意,還可再提出訴願爭取權益。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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