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請辭下班車禍 老闆該不該給薪
2016年08月19日00:00 顏凡裴/台北報導
員工只要向僱主表達辭職,不必經過僱主批准就算數。設計畫面
不具名讀者問:
我口頭請辭當天下班出車禍,休養4個月,因資方沒退保,所以有領到勞工局投保薪資70%,不過資方認為我已口頭離職,不給付另外薪資30%。請問一下,這樣離職有算成立嗎?僱主投保薪資與我實際薪資差了2萬以上,我可以要求領回勞保給付的薪資差額嗎?
律師蘇淑華答:
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且終止只要單方意思表示,無須經過另一方同意,所以讀者在口頭請職的當天,即已發生終止委任契約的效力。即使雇主未在讀者請職當日辦理勞工保險退保事宜,也只是可能遭受行政罰責而已,雇主已無負擔給付讀者工資的責任。
另外雇主將讀者薪資以多報少部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讀者可以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但因為投保薪資影響的是勞工退休時可以請領的退休金金額多寡,提告求償的年限為勞工可以請領退休金當天起算15年。但若讀者年齡尚未到達退休標準,因退休金遭損害的情形還未發生,所以目前無法提告求償。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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