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法院傳票 小心被通緝
2016年09月04日00:00 郭芷余/採訪整理
拒收法院或地檢署傳票可能會被拘提或通緝。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有一位年邁阿姨,大概10年前積欠約200萬的信用卡債務,而這位阿姨因為生病的關係早就沒有工作,無固定收入來源,也一直住南部,但戶籍是掛在女兒台北住處。近日阿姨台北戶籍地一直有郵差來投遞法院的東西,但阿姨交代她女兒不要收,所以一直沒有簽收,不知道這樣置之不理,是否會被通緝呢?
律師謝以涵答:
不建議讀者拒收法院來函,因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郵差送達法院文書時,可以將文書交給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或受僱人。如果按讀者來函所述,阿姨叫女兒不要收,郵差一樣可以將文書留置該處,或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將文書寄存送達地的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10天之後一樣生送達的效力。
另外若讀者阿姨收到的是法院或地檢署刑事的傳票,傳喚讀者開庭的話,建議收執傳票後打電話向傳喚機關詢問是否屬實,再按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合法傳喚後,便有到場的義務,因此如果讀者阿姨一直傳喚不到的話,有可能被拘提或通緝。因此強烈建議讀者阿姨要交代女兒收受法院或地檢署信件,以免遭到拘提、通緝或權益受損,另若擔心遭詐騙可打電話向該機關處所查詢。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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