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時薪不到120元 慣老闆竟還說多給5元
2016年09月09日00:00 游仁汶/採訪整理
無良老闆低付薪資還想辦法扣薪。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是一個大學生,在嘉義飲料店打工,薪資沒有符合法定的金額,2月份發現,我的薪水每小時多了5元,原以為是被加薪,但隔月又變回原來時薪。我跟老闆提出疑問,老闆說是2月算錯,要把我多拿的1300扣回去,請問這樣合理嗎?
律師黃仕翰答:
《勞基法》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第21條第1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有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如果讀者在飲料店打工,而老闆所核發的薪資卻不符合法定基本工資,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依據讀者提供的事證,如果這名僱主提供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目前法定時薪不得低於120元),即屬違法,僱主應支付不足基本工資部分薪資,而老闆宣稱讀者在2月份多領取的1,300元,如果連同讀者實際拿到的薪資,仍未超過基本工資範圍,讀者就不必返還。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