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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

父燒炭身亡多年 竟還被追卡債


2016年09月18日00:00 王吟芳/高雄報導

父親身故多年竟還被追卡債。示意圖
父親身故多年竟還被追卡債。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從出生一直在外婆家,爸爸一個人在臺北,非常少來探視我,我11歲時,爸爸燒炭身亡,之後一直有信用卡公司來信表示,我爸爸有積欠卡債,但外公外婆不理會,皆用此人已死亡,其子女皆不在這裡居住等理由擋掉,如今我已成年,收到債權公司來信,要我履行償債義務,請問我還能夠聲請限定繼承嗎?

律師張瑞芬答:
繼承制度原有概括繼承、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三種,在2009年6月10日公布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後,全面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原則,除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者外,其他人對於繼承債務,都僅以繼承所得財產為限來負清償責任。
本件讀者父親過世得很早,繼承發生時間應該是在2009年修法以前,則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雖然讀者當時並未在法定期間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但依其敘述從小跟外婆同住,無法得知父親死後負債狀況,明顯是符合「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致無法於繼承開始時知悉債務」的要件,因此依法他仍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用再特別主張限定繼承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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