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違建戶 建商也無權拆
2016年05月30日 簡子晴╱台北報導
林仁堅一家5口棲身的3層樓房屋(小圖)突遭怪手拆毀,家園變得殘破不堪。曾伯愷攝
新北市一家5口住家突被建商拆除,屋主自稱有「地上權」卻無端被拆;專家指出,「地上權」必須去地政機關設定保存登記才具法律效力,很多民眾誤解長期擁有房屋就是擁有地上權,實際上仍是違章建築,但即使是違章建築也無實際地上權,須經過法院訴訟判決得拆屋還地,才能由政府拆除,建商依舊無權拆除。
可通知民眾改善
大華不動產顧問公司董事長張義權說:「地上權與屋子是否為合法建物無關,許多爭議都是屬於拆除違建爭議,並非地上權爭議。」他指出,合法建物分兩種,一種擁有房屋所有權狀、百分之百合法,以及沒有權狀但合乎政府對地上物許可的建築;後者通常是有都市計劃前就蓋的房子,而要判定房屋沒權狀但合法,要視都市計劃是哪一年實施,以戶籍謄本、房屋稅登記或水電繳費單,證明該建築在都市更新前就已存在。擁有地上權者可蓋房子而不必經地主同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說,若未依照《建築法》取得權利證明書、建造或使用執照等,就是違章建築,政府可通知民眾改善,若未依期限處理,政府有權拆除,新違建更可「即報即拆」。
政府才有拆除權
李永然說,政府接獲查報並認定是違建後,會通知民眾,再依法拆除,若有民間糾紛,須經法院訴訟判決通過,符合民事程序,才可拆除。政府對舊違建原則上不拆除,若突然要拆,民眾可詢問原因,但基本上政府擁有拆除違建的公權力,且住戶無法請求賠償。
橙鴻建設建案範圍
橙鴻建設購買的土地僅剩3戶未拆,左下角屋主談妥出售並已搬走,林家、吳家仍在協商,林家昨卻突遭拆除。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