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3度性侵女大生害染性病 瞎扯兩情相悅
2016年09月30日13:12 丁牧群╱台北報導
女大生遭母親同居人在車上性侵,還染上性病。示意圖
一名20歲女大生前年遭母親同居人性侵3次、猥褻2次,甚至因此染上性病,刑事部分一審判這名惡男7年8月徒刑;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定他的淫行造成女大生身心極大痛苦,今判他須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烤漆廠工作的惡男與女大生的母親交往,3人同住一處,前年7月起,這名惡男利用接送女大生回家時,2度在車上摸她胸部、下體,另2次在車上脫掉她衣褲性侵,還有一次把她載到工廠倉庫性侵。
女大生曾將此事告訴男友,男友氣得要去揍母親的同居人,但女大生擋他說:「不用」、「這樣有好多事情會牽連」、「我媽不知道」、「突然事情爆發,什麼東西都無法解決,反而更糟」。但女大生還是承受不住痛苦,傳訊息給男友說「想早點搬走」、「越快越好」、「我覺得我的人生是八點檔,我好難過,我不想待在這」。
女大生告訴法官,她先後被母親的同居人猥褻2次、性侵3次,前4次因為害怕及驚嚇,不知該如何反應,第5次有說「不要,很痛」,但對方不理,繼續性侵,後來她發現自己竟染上性病,痛不欲生。
這名惡男則辯稱「兩情相悅」才會在車上多次發生性關係,但高院依據女大生及男友證詞,認定惡男狡辯,一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7年8月徒刑。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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