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到賣場工作1個月 業者竟因這裡由不給薪
2016年10月12日00:00 郭芷余/採訪整理
近年廠商惡意欠薪事件時有所聞,圖為威爾斯美語無預警倒閉,員工抗爭畫面。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我找到工作去賣場賣童裝,賣場叫貨來讓我試賣1個月,但是我一直問賣場主管何時可領薪水,賣場說要幫忙問童裝廠商,然後領薪時間一延再延,賣場還說把我打卡紀錄給童裝廠商了,我還是沒領到薪水,我身上沒錢又要繳房租,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又不知道童裝廠商是誰?該去勞工局申訴嗎?
律師林岡輝說:
首先,要確認雇主到底是誰;一般來說可能要先確認讀者依照何單位所提出徵人需求資料前去面試,面試的單位為何,是何人允諾要發薪水,何人與讀者議定薪水數額,何人指派工作給讀者,勞健保投保單位為何等問題。
如果上面的問題均是由賣場所屬人員與讀者商談,且允諾發薪及指派工作都是賣場人員,一般來說,賣場應該就是讀者的雇主,應於約定領薪時間給付薪資。此外,依讀者所述不知道童裝廠商是誰來看,比較難想像童裝廠商是讀者的雇主。
因為《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依約定時間給付薪資,至於雇主給付薪資的資金來源為何,並不是勞工需要介意的因素,雇主也不得以此做為遲延給付薪資的理由。因此,如果雇主是賣場,賣場就不得以童裝廠商尚未付款等語,作為不付薪資的藉口。
所以就賣場積欠薪資部分,建議可以向各地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並且針對賣場未依約定時間給付薪資部分,向當地勞工局提出賣場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申訴。
不過,針對讀者宣稱曾實際在賣場工作,以及賣場人員曾與讀者進行面試及指示讀者相關工作等情節,恐怕都需要提出相關證據,比如說與讀者一起工作的同事願意出面證明讀者所言屬實,或者讀者與賣場人員協商時的錄音,有錄到賣場人員承認這些內容,否則,讀者想拿到薪資,恐怕不太容易。因此,建議讀者在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前,先進行尋覓證人或錄音的動作為宜。
最後,如果讀者因為失業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可以到各地社會處或社會局,洽詢是否得以馬上關懷專案請領救助金,如經審核通過者,政府機關會發給1萬元至3萬元不等關懷救助金。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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