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立遺囑 台灣有效嗎?
2016年10月15日00:00 黃哲民/台北報導
父親在海外立的遺囑,在台灣有效嗎?示意圖
讀者陳先生問:
我父親是香港人,在台灣有房產,他過世前已在香港立遺囑(遺囑已經去認證),但朋友説台灣是不按遺囑,房產要平分給各兄弟姊妹。請問是這樣的嗎?
律師胡原龍答:
遺囑是在繼承法上,分配遺產相當重要的規定,目前現行的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等等,這些遺囑是會發生效力的,只是遺囑的分配不可以侵害《民法》所規定的特留分。
依據《民法》規定,特留分的計算就是應繼分的1/2,也就是說,假如被繼承人用遺屬把遺產都送給別人,而不給任何繼承人一分錢的話,這是違反目前的強制規定。
除非繼承人有《民法》1146條不能夠繼承遺產的情形,包括生前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情事,像這種可以沒有繼承權的以外,如果有繼承人有繼承權,遺囑並不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特留分。
至於遺囑發生的效力,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是根據被繼承人的本國法,因為讀者問到的被繼承人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他的遺囑只要依照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之一,那就是一個合法的遺囑。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