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鄰搬家吵 罵「有沒有羞恥心」恐挨告
2016年10月26日00:00 游仁汶/採訪整理
鄰居爭吵口出惡言,不但傷和氣,還可能吃官司。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剛搬家第2天晚上8點左右整理行李,樓下住戶敲門表示太吵,無法睡覺,我當下道歉,隔天下午進家具時,她又表示太吵,後來小孩早上起床也被投訴很吵,有次全家都出門了,她還是跟警衛說我們家很吵。管委會開協調會時,她當眾罵我「有沒有羞恥心」。我們家作息正常,請問僅能默默忍受?對方的言行有無構成公然侮辱?
律師黃世翰答:
《刑法》第309條有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而所謂「侮辱」,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的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達到貶損評價的程度。
依據讀者所述情形,如果樓下住戶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管委會會議中,當著眾人面前以「有沒有羞恥心」等語辱罵讀者,恐怕就會構成「公然為貶損他人名譽而使人難堪之侮辱行為」,而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此外,讀者還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樓下住戶賠償讀者名譽受損的精神慰撫金,或要求樓下住戶回復讀者的名譽。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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