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逼人 請特休假竟會遭資遣
2016年10月29日00:00 吳珮如/採訪整理
主管開會公開要求員工不能休特休假。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主管在開會時,公然要求脅迫13位員工不能請特休假,否則一律報上去公司列入資遣名單,請問這要怎麼辦?
蔣昕佑律師回答:
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雇主要給工作滿一定年限的員工特休,例如工作滿1年未滿3年者是7天、3年以上未滿5年者是10天、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是14天、10年以上者每多1年增加1天,最多可有30天特休假。
因此,若雇主不給員工請特休假,員工可以去向勞工局或勞動部檢舉,雇主會被裁罰2萬至30萬元罰鍰。若雇主以員工請特休而資遣該員工,也違反《勞基法》,因此雇主單方面解聘是無效的,員工和雇主間的勞動關係並未終止,這時候員工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除了確認雙方之間仍有僱傭關係外,還可以請求因被公司單方面解聘,而未拿到的薪資及損害。
另外,若雇主是非常直接脅迫不讓員工請假,例如撂狠話稱「你不怎樣...我就資遣你」,雇主也有可能成立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但若雇主只是暗示性,則較不容易成立強制罪。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