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無故減薪 你可以這樣做
2016年10月30日00:00 黃哲民/採訪整理
無故遭老闆減薪,你可以解除勞動契約。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員工並無犯任何過錯,但僱主在完全無告知下,私下降員工薪資。請問這樣可以嗎?
律師謝岳龍答:
所謂的勞動契約是指勞方提供一定的勞務,在一定的期間後,雇主須支付一定的薪水所成立的契約。既然是契約,內容就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因此有關勞工的薪資、給付方式、金額,既然已經雙方同意議定,所以依照契約簽訂原則,資方當然不能片面變更薪資給付的方式或金額。
如果雇主有片面減薪的行為,按《勞基法》第14條第6款的規定,勞工在得知雇主片面減薪後,可在30日內解除勞動契約,勞工另可按照同法第17條規定,向資方請求資遣費。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超過30天,勞工就不能再主張終止勞動契約。
至於雇主無故減薪,更是於法無據,勞工可依《勞基法》第21條規定,請主管機關要求雇主限期給付。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請選擇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請選擇
民事案件法律諮詢
家事案件法律諮詢
刑事案件法律諮詢
非訟案件法律諮詢
車禍案件法律諮詢
債務清理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
其他法律問題諮詢
任何時間皆可
9:00 - 10:00
10:00 - 11:00
11:00 - 12:00
12:00 - 13:00
13:00 - 14:00
14:00 - 15:00
15:00 - 16:00
16:00 - 17:00
17:00 - 18:00
18:00 - 19:00
19:00 - 20:00
20:00 - 21:00
上午時間皆可
下午時間皆可
晚上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