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談和解 這件事一定要注意
2016年11月05日00:00 丁牧群/採訪整理
與未成年談和解一定要法定代理人認可才有效力。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跟未成年被告在民事簡易庭談妥賠償,簽下和解書。眼見付款日期在即,卻遲遲未收到簡易庭寄來的和解書,跟當初我繳的一筆裁判費(和解可退部分)領取單。書記官告知對方代理人不簽,沒辦法寄和解書給我。我無法理解,既然未成年需要法定代理人,當初不就該讓法定代理人來談嗎?不然開了又有什麼用呢?
律師廖芳萱答:
依《民法》規定20歲以下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滿7歲的話,他如果要簽約,必須要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如果是7歲到未滿20歲的話,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法定代理人不願意承認,或不同意的話,基本上它的效果就是不確定的。
這時候,契約的相對人,也就是讀者,可以發存證信函給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限他一定的時間內回覆,是否承認這個和解契約,他如果在你限定的時間內都沒有回覆,等於是拒絕承認,這時讀者可以重新提告,所以要提醒讀者,就是在跟未成年人簽約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就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一定要在場。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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