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也要簽競業禁止 律師這樣說
2016年11月06日00:00 王吟芳/高雄報導
雇主要派遣工簽競業禁止規定,有一定要件須符合。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目前在一間人力派遣公司上班任職,未滿1個月,公司有說會保勞健保及團保,因為是每天領薪,這個月只有扣除200元團保費,下個月才會加勞健保。這樣公司違法嗎?另外,我有簽切結書,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到曾派遣過的地方上班,否則罰款10萬元,我能否因沒有勞健保,轉任曾派遣過的地方任職,不必理會罰款?
律師鄭瑞崙答:
首先在勞保方面,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11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送到勞保局替員工辦理加保。依讀者敘述,該公司於其任職下個月起才替員工加勞健保,顯然違反規定,依同法第72條第1項,公司可能被處以自雇用員工之日起至參加保險前1日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4倍罰鍰,並賠償勞工因此所受損失。
另有關健保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本件公司在員工任職下個月起才投保也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依法除被追繳保險費外,還可處應納保險費2至4倍罰鍰。
最後,讀者所簽的切結書屬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依《勞基法》第9條之1第3項規定,切結書要有效,需符合幾項要件,包括要給予勞工合理補償,且其職務內容需涉及公司營業秘密範圍等,若不符上述要件,這份切結書就是無效的,公司不能依據切結內容對讀者罰款。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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