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要退租 房東卻失聯
2016年11月19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房客與房東代理人見面算好退租金額,之後對方卻失聯。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之前在台北租屋,租約到期後,我不再續租,當初有跟房東的代理人當面點交並結算應退還的押金金額,對方本來說會將錢匯給我,但是後來就聯繫不上,電話不接、簡訊不回,請問我該怎麼拿回屬於我的錢?
律師嚴奇均答:
租賃契約的期限屆至,房東將房客繳納的押金扣除例如水電費或積欠的租金等款項後,剩餘的部分,即應返還給房客,若房東遲不返還,則房客可循民事訴訟途徑救濟,要求房東返還積欠款項。
建議讀者可以先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向所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標的金額(押金)新台幣10萬元以下,則適用小額簡易程序。
讀者可上司法院官方網站的書狀範例專區下載民事起訴狀,或逕至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洽詢,該處通常會置有紙本的訴狀範例供參考,書寫後直接遞狀給收發人員即可。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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