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找地下代書申請房貸 屋竟遭騙走
2016年11月23日00:00 游仁汶/採訪整理
申辦房貸應透過合法管道,以免受騙。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母親當年欲辦理二胎,卻誤信地下代書,而致遭到代書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房貸卻仍是母親來揹。之後母親因失業並背負失蹤父親債務,無力還款,銀行14年前成功強制執行債權至今。請問債權時效15年,是否無論有無成功,只要強制執行就重新起算時效?有無方法解決此房貸?要如何拋棄繼承父親債務?
律師呂紹宏答:
關於代書將土地以偽造文書的方式過戶到自己名下,導致讀者家人受有損害的事情,在法律上的救濟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或者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刑事起訴後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而土地遭他人過戶與房貸由母親來扛,是分開的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如果母親當初真有辦理房貸(消費借貸)的意思,則母親和銀行的契約仍屬有效,而難以代書盜過戶土地為由來抗辯。解決之道應是告違法過戶的代書,取回土地或賠償。
關於讀者所問的時效問題,法律規定取得執行名義時,應注意執行名義內容之實體法上時效期間,應於時效消滅前聲請強制執行,以換發債權憑證,才自此中斷時效,而有重行起算的效果。
另外,《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應在父親死亡後三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辦理。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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