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繼承一筆房產 要如何分割
2016年11月26日00:00 吳珮如/採訪整理
辦理繼承登記可以持所有繼承人同意書辦理登記,不用全體到場。示意圖
讀者Jessica問:
房屋在經遺產分割之前,可否辦理分別共有?辦理分別共有須全體繼承人到場嗎?繼承有幾種?分割繼承等於分別共有嗎?
律師葉恕宏回答:
我國法律採取的是「全面限定繼承」,就是當繼承人只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而已,除此之外,如果繼承人不願繼承任何財產,他也可以得為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所以目前的繼承可以分為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
而所謂「分別共有」指的是各共有人依照應有部分去持有系爭的土地,而在房屋經過遺產分割之前,這時候被繼承人死亡當時,繼承人繼承他所有的財產,包括權利以及義務,而如果繼承人有好幾個人,在分割遺產之前,各繼承人對於繼承的財產都是屬於「共同共有」,這種情形下必須有全體繼承人來「協議分割」,或是經過法院「裁判分割」,才能夠變成「分別共有」。
如果是協議分割的情形下,只要出具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就可以辦理繼承登記,若是裁判分割,也只要出具法院的確定判決書就可以辦理繼承登記,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到場。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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