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刷爆信用卡 銀行竟要妻代償
2016年11月29日00:00 林益民/採訪整理
夫妻一人刷爆卡,配偶無須貸償積欠卡債。資料照片
讀者陳金生問:
如果妻子有不動產,而先生在外刷卡逾百萬元,無力償還,信用破產,刷卡銀行是否有權向妻子求償?
律師邱怡瑄答:
《民法》第1005條定有明文,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另外依《民法》第1023條之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換句話說,依照現行法定財產制所採財產分離之架構,讓夫或妻各保有所有權之權能,並自負擔債務,夫或妻對於他方所欠債務,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也不可以因此向未欠錢的配偶請求負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民法》第1011條在2015年6月10日以前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之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債權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為追討夫或妻一方之債務,常會利用本條規定訴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依代位債務人身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致使與夫妻關係完全無關的第三人,可以債權滿足為由,借國家權力之手,強行介入夫妻間財產制之狀態。
然而在該條規定於2015年6月10日刪除之後,銀行已無法透過此方式向未欠債之夫妻一方取償,也就是說,現在刷卡銀行無法向讀者之妻請求償還先生所欠銀行款項。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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